关于转发校工会有关文件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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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09-22 1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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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教职员工:
根据西校工[2013]21号和26号文件,校工会就集团报送的《关于推荐澳门新浦新京5197直属工会小组组长人选的请示》,批复如下:
1. 同意设立澳门新浦新京5197直属工会小组。
2. 同意白小丽同志为澳门新浦新京5197直属工会小组组长,任期4年。
特此通知。
澳门新浦新京5197
2013年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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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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